
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近日通报的一起案件已宣判。一名40余岁的女性旅客汪某因走私淫秽物品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案件发生于2024年9月。当时,汪某乘坐从日本东京飞往中国北京的国际航班抵达后,因其携带的两个大行李箱、一个小行李箱、一个手提包和两袋免税品数量及判图异常,引起了海关关员的警觉。
经开箱检查,海关关员发现两个大行李箱内装满了大量封面标注“十八禁”、内容露骨的漫画书籍。经清点与专业鉴定,涉案书刊中有244本被认定为淫秽物品。
调查显示,汪某在日本某公司工作,同时从事“跨境代购”业务。她长期在平台发布广告,宣称可代购日本限定漫画、玩具、徽章等商品,并以此赚取代购费。
庭审中,汪某自愿认罪悔罪,表示其误以为该行为仅会受到罚款或货物没收的处理,系对法律规定认知不足。法院在判决时,综合考量了其犯罪事实、自首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。
办案检察官提醒,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,走私淫秽物品进境的行为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走私淫秽书刊100册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,且数量越高,量刑越重。
跨境代购绝非“法外之地”,任何逃避监管、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责。从业者不得代购淫秽物品或违禁品,也不得以“个人自用”为名逃避监管,守法才是长久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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